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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用航空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

1565人参与 |时间:2018年08月02日 15:13 |

近日,民航局印发《关于通用航空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法规标准、人才队伍、监管机制、服务平台4方面入手,推动构建通用航空分类管理体系,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提升通航服务保障能力,促进通用航空“热起来、飞起来”。

《意见》提出,要以放管结合、以放为主,问题导向、提升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引路为基本原则,创建一套独立完整、科学适用的通用航空标准制度体系,培养一支融合职业化与社会化需要的通用航空人才队伍,做实一组创新包容、监管适度的通用航空工作机制,搭建一个公开透明、集约共享的通用航空服务平台,实现到2020年,初步建成与我国通航发展起步阶段相适应、有别于公共运输航空服务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分类监管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的发展目标。

《意见》明确,要创建通用航空标准制度体系,从法律、法规、规章各层次全面梳理涉及通航领域的航空器、人员、经营、机场、事故调查等各环节修改完善法规,剥离简单套用公共航空运输方式管理的内容,建设独立的符合通用航空特点和规律的法规体系;加快修改或废止对通航要求过高的各类规范性文件,鼓励行业协会分类制定通航生产、娱乐和消费应用领域的标准和规范,制定新兴业态服务标准。

《意见》提出,要培养通用航空人才队伍。一是组建专业监察员队伍。加强各监管局通用航空监管机构设置,探索监管员分类监管制度,将民航监察员在现有基础上视情细分为公共运输方向和通用航空方向,提升综合监管效能。二是降低从业人员准入门槛。允许通航公司、通航机场人员兼职和自由流动;放宽通航驾驶员体检要求;降低活塞类飞机和直升机维修执照考试难度和工作经历要求,简化或调整通用机场管制员执照培训和考试要求;促进军民航深度融合,理顺并简化飞行、机务、空管等专业人员转换制度。三是壮大飞行爱好者群体。建立适合大众娱乐飞行需要的培训制度体系;多渠道培养娱乐飞行教员和考试员;大力培育航空文化。四是充实通用航空专家团队,创新通航智库建设,加快养成理论型专家团队,研究形成中国通用航空发展的特色路径和理论体系。

《意见》明确,要做实通用航空监管机制。做好分类管理,建立基于公众利益和运行风险的分类监管机制,重点管控载客类飞行,由“事前审批”向“事后监管”转变,简化、放宽非载客类企业准入条件;做好企业评价,委托第三方定期开展企业评价工作,分类培育通航示范企业,加大对失信和违章的处罚;做好机场、空管、航油、航材等服务保障,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通航市场竞争;做好督察督办,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工作,促进转变工作作风,提升真情服务水平。

《意见》提出,要搭建通用航空服务平台。做到“一站式许可”,实现通航企业经营、运行、飞行计划等许可事项在线申请和在线审批,简化、规范各类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完善监管手段,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提升通航地面和空中活动监视和追踪能力,实现飞行动态实时监视;改进通航统计工作。做到信息互联共享,明确涉及通航的信息共享内容、调整机制和归口部门;完善飞行服务保障功能,在线发布情报、气象、机场等服务保障信息;拓展行业信息供求平台,分类完善作业招标、专业人员、航空器、航材航油等供求信息发布平台,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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