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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权利条款存在误导 捷星航空被罚195万澳元

1180人参与 |时间:2019年05月31日 23:18 |

2019年5月31日消息:据报道,由于对旅客购买廉价机票的退款权利进行误导,捷星航空被澳大利亚监管机构罚款近200万澳元。

这家从属于澳洲航空的低成本航空公司,已经承认其错误地告知旅客部分机票无法退还,只有购买了更高票价的旅客才可享受退款。

但是根据澳大利亚消费者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因航司自身可控因素导致航班取消或者严重延误,旅客有权利获得相关退款赔偿。

针对捷星航空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期间的官网声明,澳洲联邦法律已对这家廉价航司罚款195万澳元。

去年12月,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ACCC)已对捷星航空进行法律诉讼程序。

ACCC会长Rod Sims说:“捷星航空的代表是错误的,或者存在误导旅客的嫌疑。因为不管航班的票价多便宜,所有航班都自动受到消费者法保障,均不能被排除、限制或者改变。”

“如果某趟航班被取消或者延误严重,旅客在消费者保障下有权申请退款。如果在合理的时间内服务不到位,所有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

“商家不能简单地做出笼统的‘无法退还’的声明,因为这会误导旅客,使得他们以为自己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得到退款。”

鉴于ACCC因退款政策对澳大利亚四家主要航空公司进行了处罚,捷星航空称也已更新了官网上有关旅客退款权利的条款声明。

捷星航空表示,针对航班延误和取消时旅客的合法权利,更改了相关措辞,并更新了相关信息。

捷星航空、澳洲航空、维珍澳航以及澳洲虎航均表示,他们将确保相关政策及其实施遵循消费者法律。

一名捷星航空发言人在声明中称:“我们严格承担澳大利亚消费者法赋予我们的责任。在旅客可以要求赔偿的条件下,误导消费者并非我们的本意。”

“我们将在审查期间同ACCC密切协作,去年7月我们已对官网及运输条款进行了修改,以确保旅客要求退款和赔偿的条件清晰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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